“幻境寻踪”风险分级视角下生成式AI幻觉侵权治理研究团成员 邓思晗

发布时间:2026/08/22 21:48:35   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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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月22日 星期六 晴

今天我去往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,针对课题中生成式AI服务提供者注意义务的问题做实务调研。此程主要想了解一线法官对AI生成内容证据效力、侵权责任认定等方面的看法,特别是针对风险分级和全周期义务体系,在司法实践中是否有对应的现实需求。

上午我先参观了诉讼服务中心和审判庭,下午和一位负责知识产权审判的法官座谈。我抛出课题的核心问题:如果用户用生成式AI输出虚假信息并造成损害,法院倾向于让谁承担责任?注意义务的边界怎么把握?法官认为,目前法律没有专门规定,实务中往往按一般侵权过错责任原则处理,但AI服务提供者的“过错”认定很棘手——因为生成过程是黑箱,用户和平台都难以预判输出内容是否真实。法官举了个例子,如果用户输入清晰指令要求“生成真实依据”,AI却编造了案例,此时平台是否尽到审核义务,要结合技术可行性判断,不能一概而论。

我接着介绍了我们课题提出的动态分级方案:根据信息重要程度、技术生成难度和用户参与深度,把风险场景分为高、中、低三级,对应不同的注意义务强度。法官觉得这个思路有参考价值,尤其对高风险场景(如医疗、法律咨询)设置更严格的源头审查义务,比较贴近裁判逻辑。但同时指出,义务体系的设计不能脱离技术现实,目前多数AI服务商不具备内容真伪核查能力,过度要求可能导致企业负担过重或转向保守,反而抑制创新。

今天的收获颇丰。整体来看,课题提出的分级方案在逻辑上能与过错责任原则兼容,但需要进一步细化各等级的具体技术指标,避免变成纸面上的分类。最大的收获是,注意义务的界定不能只从法理推演,还要看技术能做到底,否则再精细的规则也难以落地。回程时我已无心观览窗外风景,只想赶紧把法官的意见整理进课题框架里,把那些过于理想化的假设重新校准。


【作者:2025级本科生 邓思晗 来自单位:法学院 责编:贾富康 夏郗】